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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及导购业绩计算规则 商户可在门店-门店管理-业绩设置-分成设置中,设置归属门店与销售门店、发货门店的分成比例。 ![](https://image-c.weimobwmc.com/sass-admin/b8ec811385344bb79fdb968f43deef09.png) 新建方案后,商户需在设置-通用设置-交易设置中,选择所有门店适用的业绩分成方案。 ![](https://image-c.weimobwmc.com/sass-admin/39103e81538744d283b0b24d64c2a792.png) 依据实际场景,门店业绩分成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假设门店业绩分成比例设置为 归属1:销售3:发货6,客户归属A门店,在某门店买了一件100元的衣服,那么: 1)客户在A店购买,A店发货:不涉及分成,归属、销售、发货均为A门店,门店A拿全部份额,业绩为100元; 2)客户在A店购买,B店发货:则归属A:销售A:发货B=1:3:6,门店A的分成份额为1+3=4成,业绩为40元,门店B为6成,业绩为60元; 3)客户在B店购买,A店发货:则归属A:销售B:发货A=1:3:6,门店A的分成份额为1+6=7成,业绩为70元,门店B为3成,业绩为30元; 4)客户在B店购买,B店发货:则归属A:销售B:发货B=1:3:6,门店A的分成份额为1成,业绩为10元,门店B为3+6=9成,业绩为90元; 5)客户在B店购买,C店发货:则归属A:销售B:发货C=1:3:6,门店A的分成份额为1成,业绩为10元,门店B的份额为3成,业绩为30元,门店C的份额为6成,业绩为60元。 **若一笔订单涉及多个门店及导购,各门店将按上述的门店分成比例记录业绩,各导购的业绩分成份额继承其所在门店的业绩分成份额。**如前述案例的第四种情况,客户归属A店,却在B店购买,B店发货,那么: **对****A店及客户的专属导购a:**若客户此前是通过绑定A店导购a产生的归属门店,这种情况下,导购a可以继承A门店的业绩份额即10元;若客户没有绑定过A店的任何导购,是通过其他方式产生的归属门店,则这10元业绩仅记录在归属门店A,无对应导购可分得该部分业绩。 **对****B店及销售导购b:**客户在B店购买且B店发货,这种情况下,若是门店B的导购b开单,则导购b可以继承门店B的业绩份额即90元;若无开单导购,则这90元业绩仅算给门店B,无对应导购可分得该部分业绩。 商户可结合自身业态需求,灵活配置门店及导购业绩分成方案,打造企业内部良性竞争关系,提升门店和导购的销货及服务积极性,在为客户提供优质门店服务的同时提升产品销量。 注意:原先使用单网店模式的商户,仅能通过设置归属门店业绩分成比例,由专属导购继承份额,销售门店和发货门店的业绩分成比例无导购可继承(发货门店=归属门店时也可继承)。原先想要使用销售门店来给导购、导购所属门店计算业绩的,可将原销售门店的业绩分成比设置为归属门店业绩分成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