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本标准的构件分类对象及分类方法、编码及拓展,应符合《GFC3.1标准说明》的相关规定。
**3.1.2** 本标准所规定的审查构件的分类结构采取GFC3.1的规定,如图3.3.2。
![](https://img.kancloud.cn/ef/01/ef01b4d655d7205470831c8b608c6577_554x133.png)
:-: 图3.1.2 构件分类结构
**3.1.3** BIM模型的信息交付方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所交付的工程图纸、审查模型及其应用衍生文件、审查数据文件及其他设计成果应保持一致。
**3.1.4** BIM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3.1.5** BIM模型数据的提取、交换应满足开放式的要求,交换内容与格式应符合《广联达建筑信息模型数字化审查技术标准》的规定。
**3.1.6** 应以文件形式实现审查数据文件的持久化存储及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