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设计方应根据所用的BIM设计软件环境、交付类别,可采用【附录A 交付信息选用】对相关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进行明确,并在BIM执行规划中体现。
5.1.2 交付模型成果的模型精细度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5.1.3 除本标准列出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宜根据各专业的具体需求,制定相应的模型精细度要求表格。
5.1.4 设计方提供的模型应与导出文件、辅助表达文件等其他模型文件在信息上保持动态一致性。
5.1.5 成果交付的模型质量控制措施应符合《广联达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图设计与应用标准》中11.1的规定。
5.1.6 成果交付前宜对不属于交付范围的信息进行清理。
5.1.7 在保证成果唯一性、结构性、完备性、拓展性、开放性等特点的前提下,宜对重复信息进行压缩。
5.1.8 交付方可使用图纸、文字、图表、网页数据、信息数据库等形式对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成果进行补充与说明。
5.1.9 成果交付时,交付方应向接收方提供成果交付说明书。
5.1.10 成果交付说明书应包含模型成果交付说明和非模型成果交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