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民法总则
-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12
- 第二章 自然人 13-56
- 第三章 法 人 57-101
-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102-108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109-132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133-160
- 第七章 代 理 161-175
- 第八章 民事责任 176-187
- 第九章 诉讼时效 188-199
- 第十章 期间计算 200-204
- 民法通则
-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8
- 第二章 公民 (自然人) 9-35
- 第三章 法 人 36-53
-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54-70
- 第五章 民事权利 71-105
- 第六章 民事责任 106-134
- 第七章 诉讼时效 135-141
-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42-150
- 第九章 附 则 151-156
- 物权法
- 第一编 总则 1-38
- 第二编 所有权 39-106
- 第三编 用益物权 107-169
- 第四编 担保物权 170-240
- 第五编 占有 241-245
- 附 则 246-247
- 担保法
- 第一章 总则 1-5
- 第二章 保证 6-32
- 第三章 抵押 33-62
- 第四章 质押 63-81
- 第五章 留置 82-88
- 第六章 定金 89-91
- 第七章 附则 92-96
- 合同法
- 合同法总则
- 合同法分则
- 侵权责任法
- 婚姻继承收养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