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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功能概述】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办理减免税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功能类别】 功能类型: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优惠取消】-【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操作步骤】 步骤一: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https://img.kancloud.cn/29/dc/29dce6b76990b9c846f3ac7a79e4ef48_553x210.png) 步骤二:进入【税收优惠资格取消】后,纳税人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标有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勾选需要取消的征收项目,录入取消原因、停止享受日期起等必填项,点击【保存】 ![](https://img.kancloud.cn/ad/21/ad216277a988c8bd040c9af323bf8348_554x241.png) ![](https://img.kancloud.cn/16/2b/162bb11be2c061027d5b37cbbfe4f0a3_554x250.png) 税务人端审核人员在办理期限内完成对纳税人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在线审核。 (一)经系统校验符合业务逻辑,且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办结,将结果推送至纳税人。系统根据纳税人需要,提供查看、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功能。 (二)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或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