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 init 方法中。 2.【推荐】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起,便于阅读。 3.【推荐】 类内方法定义顺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setter方法。 说明:公有方法是类的调用者和维护者最关心的方法,首屏展示最好;保护方法虽然只是子 类关心,也可能是“模板设计模式”下的核心方法;而私有方法外部一般不需要特别关心,是一 个黑盒实现;因为方法信息价值较低,所有 Service 和 DAO 的 getter/setter 方法放在类体最后。 4.【推荐】final 可提高程序响应效率,声明成 final 的情况: 1) 不需要重新赋值的变量,包括类属性、局部变量。 2) 对象参数前加 final,表示不允许修改引用的指向。 3)类方法确定不允许被重写。 5.【推荐】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1) 如果不允许外部直接通过 new 来创建对象,那么构造方法必须是 private。 2) 工具类不允许有 public 或 default 构造方法。 3)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与子类共享,必须是 protected。 4) 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5) 类 static 成员变量如果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 6) 若是 static 成员变量,必须考虑是否为 final。 7) 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必须是 private。 8) 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那么限制为 protected。 说明:任何类、方法、参数、变量,严控访问范围。过宽泛的访问范围,不利于模块解耦。思考:如果是一个private 的方法,想删除就删除,可是一个 public 的 Service 方法,或者一个public 的成员变量,删除一下,不得手心冒点汗吗?变量像自己的小孩,尽量在自己的视线内,变量作用域太大,如果无限制的到处跑,那么你会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