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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 【功能概述】 石油特别收益金为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均应按照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及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功能类别】 业务类型: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发起方式:纳税人自主发起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或在搜索栏直接搜索“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操作步骤】 (1)步骤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模块。 ![](https://img.kancloud.cn/7a/0a/7a0add5afa27f325fe0ef6989d402a7e_1475x388.png) (2)步骤二:申报表查询。 选择所属期起止,点击【申报表查询】,进入申报表。 ![](https://img.kancloud.cn/26/bd/26bda2856766c8160349ffd96131ac75_554x265.png) 纳税人基本信息栏中缴费人识别号、缴费人名称、填表日期及费款所属期均由系统自动带出,不须填写。 受理信息栏中经办人签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可点击校验,通过后点击申报即可。 在申报页面左上方系统还提供了导出、打印等功能按钮。 【申报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已申报信息查询(税收)】模块,查询已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