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协议(试行)
在您使用官方服务市场服务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服务市场相关网页上的联系方式进行询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ThinkPHP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 一、协议的主体、生效和效力范围
1.1 本协议的主体包括`ThinkPHP`服务市场(以下简称为“服务市场”)的运营方、在服务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及通过服务市场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为“用户”),本服务协议是以上三方之间所达成的基本条款、条件和规则,属于有效合约。
1.2 服务商申请入驻服务市场时、或用户通过服务市场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即认为已经选择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自服务商及/或用户以上述任一方式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服务商及/或用户实际开始接受服务市场的服务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服务商及/或用户一经接受,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1.3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已经发布的或未来服务市场可能发布的各类业务规范、活动规则、通知、公告等(以下统称为“服务市场规则”)。所有服务市场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服务商及/或用户使用服务市场目前或将来提供的特定服务,服务商及/或用户同时还应接受适用于那些特定服务的条款、准则和条件(下称“特殊条款”),服务市场将以书面协议、网页提示、网站公告等形式向服务商及/或用户明示这些特殊条款。如本协议与特殊条款的约定不一致的,则以特殊条款的约定为准。
1.4 服务市场有权根据需要,不时的制定、修改本协议,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关联第三方。如有变更,服务市场将以网页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变更后的协议和服务市场规则,及/或权利义务转让,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服务商及/或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市场的服务;如继续使用服务市场的相关服务的,则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及/或权利义务的转让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1.5 协议效力范围:
1.5.1 服务商与用户之间,因用户购买服务商的产品及服务的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适用服务商与用户之间另行达成的协议条款。
1.5.2 服务市场与服务商之间,因就相关的采购、代理、合作等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按照服务市场与服务商之间另行达成的相应采购协议、代理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
## 二、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特殊说明外,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2.1 服务市场:是指由ThinkPHP官方运营的、供服务商向用户提供软件产品及服务的网络平台。
ThinkPHP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服务市场名称、网址及其他展示要素,并通过公告、站内信、邮件及其他有效方式通知服务商及用户。该等调整不会影响ThinkPHP与服务商及/或用户之间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2.2 ThinkPHP会员:是指ThinkPHP网站账户的个人或者单位。ThinkPHP网站包括[www.thinkphp.cn](http://www.thinkphp.cn/)及其他ThinkPHP合法运营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服务商及用户,在使用服务市场的服务之前,首先应当注册为ThinkPHP会员,拥有ThinkPHP会员账户(下称“ThinkPHP账户”)。
2.3 服务市场的产品或服务(或称“服务”):是指服务市场经服务商授权后在服务市场发布的所有产品或服务的统称。
2.4 服务市场服务商(或称“服务商”):是指通过服务市场向用户销售及/或提供产品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直接向用户销售商品的销售商和向用户提供实际服务的服务商统称为服务商,包括ThinkPHP和第三方服务商。
2.5 服务市场用户(或称“最终用户”、“用户”):是指通过服务市场,购买、获取服务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 三、服务市场的服务与支持
3.1 服务市场将为服务商及/或用户开展以下活动,提供技术平台支持及服务:
3.1.1 服务商入驻市场及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上架对接;
3.1.2 服务商与用户就相关商品进行沟通,达成交易意向;
3.1.3 服务商与用户进行并完成交易;
3.1.4 对交易对象进行投诉、向ThinkPHP申请仲裁、进行申辩;
3.1.5 参加服务市场组织的活动;
3.1.6 使用服务市场提供的其他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服务及技术服务。
3.2 服务市场不会为服务商及/或用户提供如下支持或服务:
3.2.1 服务商或用户通过服务市场达成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服务商或用户自行承担;
3.2.2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服务市场不会对服务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内容等信息进行事先审查,也不对此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用户应自行对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内容进行判断及审慎交易;
3.2.3 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事先明示外,服务市场不会就服务商所售卖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单独或者与服务商共同承担售后、维护、升级等责任,服务市场也不会对此做出任何担保或承诺。相应的责任、担保或承诺,均由售卖或提供该产品或服务的服务商负责。
3.3 为维护交易秩序和促进各方合法权益,服务市场有权进行如下活动:
3.3.1对服务商及/或用户的注册信息及销售行为、服务提供行为,或购买行为、使用行为等进行查询;
3.3.2 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网站通知或声明等形式,向服务商及/或用户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售后服务、客户服务等告知信息;
3.3.3 当发现服务商及/或用户的注册信息或销售行为、服务提供行为,或购买行为、使用行为等中存在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及/或用户违反本协议第4条的承诺及义务)时,向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删除违规信息、禁言、限制订购、关闭订单、冻结账户余额、下架商品、暂停、关闭ThinkPHP账户、终止服务等限制性措施;
3.3.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应政府部门(包括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服务商及/或用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等必要信息; 如服务商及/或用户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向权利人提供服务商及/或用户必要的身份信息;
3.3.5 如服务商之间、服务商与用户之间,在使用服务市场服务的过程中与另一方发生纠纷时,任一方或双方共同均可将纠纷提交服务市场要求调处时,服务市场有权根据单方判断做出调处决定。服务商及/或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市场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人的身份对证据进行鉴别,服务市场对争议的调处完全是基于服务商及/或用户不可撤销的授权,其无法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其期望,也不对争议调处结论承担任何责任。
3.4 服务市场将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服务商及用户的交易活动和其他行为得以顺利进行,但服务商及/或用户理解并同意。
3.4.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服务市场的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可能会变更、中断,但服务市场将尽合理范围内的最大努力,通知服务商及/或用户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由此造成的影响。
3.4.2 服务市场及/或相关的设备需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服务市场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 四、服务商及/或用户的义务与承诺
4.1 服务商及/或用户在服务市场上的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准则:
4.1.1 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4.1.2 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4.1.3 不得利用服务市场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4.1.4 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4.1.5 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扰或试图干扰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转,不得非法侵入服务市场及国家的互联网系统;
4.1.6 不得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非法向境外传输资料信息的;
4.1.7 不得进行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公共秩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2 服务商及/或用户在通过服务市场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承诺遵守以下义务:
4.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各项服务市场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偷逃应缴税费,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服务市场规则;
4.2.2 在与其他服务商及/或用户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4.2.3 不发布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已获得合法许可的除外)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服务市场认为不适合销售的,或其他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各类服务市场规则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4.2.4 不以虚构或歪曲事实的方式不当评价其他服务商及/或用户,不采取不正当方式制造或提高自身的商誉或形象;
4.2.5 不转卖或变相转卖ThinkPHP账户及账户内的代金券、优惠券、折扣或其他服务市场优惠待遇等,不得为获取优惠、折扣或其他利益而注册账户、进行下单或其他非正常的消费行为;
4.2.6 不利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其他服务商及/或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他服务商及/或用户信息用于任何营利或非营利目的,不得泄露其他服务商及/或用户或其他权利人的个人隐私;
4.2.7 不对服务市场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服务市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服务市场展示的资料。
## 五、知识产权和隐私权政策
5.1 服务市场上的所有内容诸如文字、图表、标识、按钮图标、图像、声音文件片段、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和软件、商标都是ThinkPHP或其内容提供者(包括服务商及/或用户)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未经ThinkPHP或其内容提供者的合法授权或许可,不得以任何目的对服务市场的全部网页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复制、复印、仿造、出售、转售、访问、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5.2 服务商及/或用户了解并同意,服务商及/或用户在服务市场平台上发布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商品及服务信息、评论等),服务市场拥有永久的免费使用权,并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和展示。但涉及服务商及/或用户个人敏感信息的,或服务商及/或用户在发布信息的同时声明全部或部分保留的,该等使用行为不得违反国家隐私保护法规的规定,或超出服务商及/或用户声明保留的范围。
5.3 服务商对其在服务市场上售卖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合法权利,未经服务商或合法授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进行复制、仿造、出售、转售、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利用,亦不得予以修改、反向工程、分拆、制作衍生作品、或散发。
5.4 ThinkPHP对服务市场的运营数据,拥有全部权利。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用户列表、用户关系、用户使用行为、交易数据、订单数据等。但上述运营数据如涉及用户敏感信息的,ThinkPHP应遵守相应的隐私权保护政策。未经ThinkPHP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备份、泄露、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5.5 尊重知识产权是服务市场遵循的基本准则,服务商和用户均应遵守前述义务,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有违反,侵权人应向被侵害的合法权利人,及服务市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六、隐私权政策
6.1 服务市场声明并承诺:
6.1.1 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服务商及/或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服务商及/或用户的许可。
6.1.2 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服务商及/或用户的个人信息。
6.1.3 为服务服务商及/或用户之目的,ThinkPHP可能通过使用服务商及/或用户的个人信息,向其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服务商及/或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或者与ThinkPHP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便他们向服务商及/或用户发送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后者需得到服务商及/或用户的事先同意)。
6.2 ThinkPHP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披露服务商及/或用户的个人信息:
6.2.1 经服务商及/或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6.2.2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6.2.3 如果服务商及/或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或者网站政策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6.2.4 为提供服务商及/或用户所要求的应用,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服务商及/或用户的个人信息;
6.2.5 其它ThinkPHP根据法律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6.3 用户理解并同意,其向服务市场服务商提交订单、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将被视为用户同意向服务商披露个人相关信息,用以接受服务商向其提供商品、售后服务、客户服务、市场营销或其他必要事项,服务商有权以履行上述事宜为目的联系用户。
## 七、责任限制
7.1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对由于计算机病毒、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服务市场均不承担责任。
7.2 服务市场不参与服务商和用户之间的交易或服务过程,不对服务商和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工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亦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7.2.1 服务市场不会对于服务商及/或用户发布的任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承担责任;
7.2.2 服务市场不会对服务商提供的商品的知识产权,以及商品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不会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商品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的责任。
7.3 在任何情况下,服务市场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服务商及/或用户使用服务市场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 八、法律、规则的适用与纠纷管辖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各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的,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的,任一方均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