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八八六十四人的舞蹈方队,共26章0301~0326)
宋代学者朱熹和邢昺都认为:这一篇是上一篇的深入。朱熹认为这一篇与第二篇最后两章相衔接。邢昺认为,政治中最有长远效益(善)的事情是宏扬礼乐,所以第二篇是为政,第三篇讨论礼乐。从儒学八条目来看,本篇是诚意,即科学精神,不能自欺欺人,要用相对客观的标准来判断是非善恶,最重要的标准是分层分工的资源分配规则及再分配协调规则(礼),应该用这些规则来要求自己和团结身边的人。本篇的原初语境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前七章,用分层分工的资源分配规则及再分配协调规则来判断是非,以及其中的基本原则,冉有和林放参与讨论;
3.1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3.2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3.3 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3.4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3.5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3.6 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
3.7 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