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2二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3三级资质标准
1.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4承包工程范围
1.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 总则
- 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 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 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 办事指南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