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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视图 ### 关于组织视图 当您打开视图时,它们显示在绘图区域中,每个视图都有自己的选项卡,视图名称也会显示。(在下面的图像中,省略了软件的其他部分以便清晰显示。) ![](https://gitee.com/guohaoxin/Picbed/raw/master/20200714112421.png) ### 显示或者打开视图 * 在资源浏览器中双击视图名称。 * 在选项卡内切换视图。 ### 重命名视图 编辑视图名称以便更好地反映其内容或简化项目管理。GAP对项目视图使用默认名称。可以随时更改视图名称。 * 使用视图属性重命名视图 1. 在资源浏览器中的视图名称上双击切换到视图,然后选择“属性面板”。 2. 在视图“属性面板”选项板的“基本属性->视图名称”下,输入该视图的一个新名称作为“视图名称”。 3. 单击“OK”。 ### 关于重命名相应标高和视图 重命名标高或视图时,将显示一个对话框,询问您是否要重命名相应标高和/或平面视图。 创建标高时,可以指定 GAP用于创建相应平面视图。指定这些平面视图的名称与标高相同。。 **如果重命名标高**,将显示一个对话框,询问您是否要重命名相应视图。如果单击“是”,GAP也会重命名(原始)名称与标高完全相同的所有视图。 **如果重命名其中一个视图**(其名称与标高和其他平面视图相同),将显示一个对话框,询问您是否要重命名相应标高和视图。如果单击“是”,GAP也会重命名(原始)名称完全相同的标高和所有视图。 ### 复制视图 同一个模型在出不同图纸时,需要显示的图形范围及比例可能各不相同,可以使用复制视图功能来处理多个图纸上放置相同视图或类似视图的情况。 * 复制视图的方法:在“资源管理器”单击选中相应视图名称,右键选择复制视图的方式。 * 现提供两种方式:复制对象(全部)和复制对象(仅模型) | 功能 | 功能说明 | 备注 | | --- | --- | --- | | 复制所有对象 | 复制视图全部元素,在视图列表中生成一个新的视图 | 两个视图相互独立,在任意一个视图中对视图对象样式进行更改、注释图元的增减‘对视图属性参数的修改,均**不会**显示在其他视图中 | | 仅复制模型 | 复制视图中的模型元素,在视图列表中生成一个新的视图 | 两个视图相互独立,在任意一个视图中对视图对象样式进行更改、注释图元的增减‘对视图属性参数的修改,均**不会**显示在其他视图中 | * 不同复制行为可支持的视图 | | 平面 | 立面 | 剖面 | 三维 | 透视 | | --- | --- | --- | --- | --- | --- | | 仅复制模型 | √ | √ | √ | √ | √ | | 复制所有对象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