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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严经》云: > > 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 >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 > > 一者短命。二者多病。  杀生是多病短命的根本主因,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规律。 这是佛发现的,最根本的原因, > 《大乘入楞伽经》云: > > 凡杀生者多为人食,人若不食亦无杀事,是故食肉与杀同罪。 杀生的方式有自己杀,教人杀,赞叹杀。 现代人自己杀的不算多,多数是,教人杀,赞叹杀代表性的便是吃肉。 > 《大乘入楞伽经》云: > > 夫食肉者,诸天远离,口气常臭,睡梦不安,觉已忧悚, > > 夜叉恶鬼夺其精气, > > 心多惊怖,食不知足,增长疾病,易生疮癣, > > 恒被诸虫之所唼食,不能于食深生厌离。 杀生吃肉和多病短命的关系就好比是种子和果实的关系,这就是因果关系, 从因到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中间需要有外在助缘、时间共同作用, 并且中间会产生很多中间现象, 因为人类智慧有限,往往误认为中间的现象是根本原因,于是出现分析解释时头头是道,但是落实解决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的原因。   杀生吃肉,是恶的行为,事件完成后会形成“业”, 业会产生作用力,作用力会产生很多中间现象, 进而促成多病短命结果的产生。   中间现象大致分为两类 1,物质现象 2,精神现象   比如人的身体是血肉筋骨内脏等构成,形成形态由业力控制,这些是物质现象的产生。   精神现象包括自身和其他众生, 杀生吃肉后,自身会形成杀生习气,感召精神疾病 被杀众生,则感召嗔恨报复心理。   下章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