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看到个新闻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但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但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死……
从这个事件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个错误,也是漏洞,
制定这条法律的人,虽然是出于好意,保护未成年人,
但是很明显,他没有学佛,不知道宇宙人生的事实真相,
> 《华严经》云:
> 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
> 一者短命。
> 二者多病。
佛说杀生得多病短命,并没有附加条件(未成年人除外),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是人类智慧所能发现的真理,
从古至今,不管男女老少,贫富贵贱,不管哪个国家都一样,
这是客观存在,永恒不变的事实规律,
任何人都不希望被别人杀害,
不可能有人会说:我不希望被人杀,未成年人除外,未成年人可以杀我,可以随便杀我的家人,杀我孩子父母,不用承担责任!
即使是制定这条法律法规的人,也不可能这么说,
但是却把这条法律法规强加于别人,这明显是错误的,
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因果规律是真理,是不可改变违背的,
即使是国家法律,也不能改变违背因果规律,
否则必将引发更多问题,
国家法律只能顺应因果规律,
只要杀人,就必须偿命,不管你是不是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用教育来保护,
我开篇建议国家把佛法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目的之一就在于用佛法来保护学生,
佛菩萨保佑人,就是用教育来保护,并非烧香拜佛来保佑,也不是改变因果规则来保护人,
听佛菩萨的话,
不喝酒,自然不会因为喝酒而得病,
不杀人,自然不用偿命,
要把这些真理通过教育传授给学生,才能真正保护他们,
教育应当明确的告诉学生,做了错事必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而不是等他们犯错了在保护他们不受惩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际上是未成年人罪犯的保护伞,
相当于剥夺了更弱小群体的保护伞,把这个保护伞给未成年人罪犯做保护,
会使得更弱小的群体失去保护伞,
十三岁的社会混混,可以杀掉八岁的小孩,不用承担责任,
杀掉一个,就敢杀十个,你还拿他没办法,
更危险的是,即使成年了,杀生的习气会继续推动他去杀人,
生在人间就是个恶魔,必须要在罪犯在摇篮中就把他解决掉,以绝后患,
制定这条法律法规的人,没有经历过社会底层,
不知道人心可以有多险恶,这种骨子里的坏,不分年龄,
即使是未成年人,那种恶,超乎想象,
他们很清楚自己在做的事是在犯罪,
我以前身处贵州习水,读初中高中的时候,宿舍身上带刀,
跟社会混混黑社会一样,动不动就提刀捅人,
未成年对于他们只代表身体肌肉还没发育完全,没有其他意义,并不会改变他们的人性,
我当时就是弱小群体,我很害怕,能活到现在也感谢他们不杀之恩,
不过我要恩将仇报,希望国家赶紧把这批人除掉,以绝后患,
如果没有接受佛法教育,又没有法律的约束,他们真的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拿未成年人保护法去保护他们,就是保护祸害,
希望国家能及早醒悟,取消未成年保护法,
不要等牺牲了更多弱小群体后才知道这是个错误!
- 目录
- 作者和其他书籍
- 前言
- 教育
- 建议国家把佛法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 佛法教育是每个人的必需品
- 义务教育不能缺少伦理道德因果
- 对于人才的培养
- 义务教育不能太“自私”
- 佛法智慧教育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
- 国家只负责惩罚,不负责教育,不慈
- 佛法是大宝藏,是真正的国宝
- 国家不能屏蔽限制佛法
- 国家应当着重培养学生智慧
- 教育应当告诉学生宇宙人生真相
- 圆满的性教育在佛法里
- 课本上适度手淫无害论是错误的
- 课本上荤素搭配是错误的
- 佛法教育缺失,让无数人吃了大亏
- 法律
- 建议国家取消未成年保护法
- 婚内出轨应该惩罚
- 婚前同居应该惩罚
- 卖淫嫖娼应该判刑
- 酒驾入刑是明智的选择
- 恶意杀害动物应该被惩罚
- 其他法律的制定依靠佛法少走弯路
- 国家应当严禁堕胎
- 国家应当支持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
- 法律也是因果教育
- 校园霸凌与成人同罪
- 邪淫和车祸的关系
- 醒酒后开车同样会提高车祸率
- 精神病患者杀人与正常人同罪
- 社会
- 治理环境要先治理人心
- 治理食品安全最好是因果教育
- 家庭
- 优生优育,从投胎开始
- 结婚率低离婚率高的原因
- 夫妻父母任职前国家需要教育培训考核
- 家暴需要佛法教育来化解
- 自身恶业感召子女不孝
- 教育缺失导致子女不孝
- 医疗
- 建议国家将佛法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 医疗行业不能缺少佛法
- 国家要严禁整容
- 国家医疗工作最重要的是“治未病”
- 建议国家推行佛法来防治抑郁症
- 养老
- 养老院推行佛法教育
- 教育老人念佛求往生
- 犯罪
- 犯罪心理行为形成原因
- 法律对犯罪的约束有限
- 佛法因果教育能从根本大幅度减少犯罪
- 毒品和犯罪的关系
- 邪淫和犯罪的关系
- 杀生吃肉和犯罪的关系
- 饮酒和犯罪的关系
- 口业和犯罪的关系
- 嫉妒瞋恚憍慢邪见和犯罪的关系
- 国家应当用佛法消除犯罪的“临界体”
- 外交和军事
- 国家军事部署
- 永不做侵略性的战争
- 国家与国家应当和平相处相互帮助爱护
- 经济
- 佛法财富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 减少贫富差距要靠教育
- 财富来源于财布施
- 佛法教育能大幅度提升国家经济发展水平
- 宗教
- 国家对于佛法的误会
- 不管黑猫白猫,能捉老鼠的就是好猫
- 辨别有危害的宗教
- 正宗佛法顺应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