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比较可怕的优先权,它意味着当你的公司被清算时(被收购、破产等),投资人能够优先收回自己的投资。投资人可以约定几倍的优先权。举个例子,A轮你的公司被投资200万美元,给了你投资前估值(pre-money valuation)600万美元,于是投资后你的公司值800万美元,投资人占去25%的股份。在协议中,投资人索要了两倍(2x)的优先权。后来公司做得不好,最终被人以600万美元收购。这时创始团队加上期权池可能还剩50%左右的股权(考虑种子轮10%,天使轮20%,初始期权池10%的情况),团队似乎能拿回300万美元。其实不然。清算优先权规定A轮的投资者可以拿走200万美元的2倍,即400万美元,然后剩下的200万美元中的100万美元归团队所有。如果公司被人以400万美元收购,则竹篮打水一场空,干了半天创始人和团队什么也得不到。 每轮的投资都会有清算优先权,创新工场要了一倍(1x)的优先权,也是比较中性的条款。 创业者如果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可以要求一倍(1x)的不参与分配的清算优先权。也就是说,投资人可以选择要么参与优先清算,但不参与股权分配;要么放弃优先权,按普通股进行股权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