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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看到个新闻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但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但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死……   从这个事件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个错误,也是漏洞, 制定这条法律的人,虽然是出于好意,保护未成年人,   但是很明显,他没有学佛,不知道宇宙人生的事实真相, > 《华严经》云: > 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 > 一者短命。 > 二者多病。 佛说杀生得多病短命,并没有附加条件(未成年人除外),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是人类智慧所能发现的真理, 从古至今,不管男女老少,贫富贵贱,不管哪个国家都一样, 这是客观存在,永恒不变的事实规律,   任何人都不希望被别人杀害, 不可能有人会说:我不希望被人杀,未成年人除外,未成年人可以杀我,可以随便杀我的家人,杀我孩子父母,不用承担责任!   即使是制定这条法律法规的人,也不可能这么说,   但是却把这条法律法规强加于别人,这明显是错误的,   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因果规律是真理,是不可改变违背的,   即使是国家法律,也不能改变违背因果规律, 否则必将引发更多问题,   国家法律只能顺应因果规律, 只要杀人,就必须偿命,不管你是不是未成年人!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用教育来保护, 我开篇建议国家把佛法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目的之一就在于用佛法来保护学生, 佛菩萨保佑人,就是用教育来保护,并非烧香拜佛来保佑,也不是改变因果规则来保护人,   听佛菩萨的话, 不喝酒,自然不会因为喝酒而得病, 不杀人,自然不用偿命, 要把这些真理通过教育传授给学生,才能真正保护他们, 教育应当明确的告诉学生,做了错事必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而不是等他们犯错了在保护他们不受惩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际上是未成年人罪犯的保护伞, 相当于剥夺了更弱小群体的保护伞,把这个保护伞给未成年人罪犯做保护, 会使得更弱小的群体失去保护伞, 十三岁的社会混混,可以杀掉八岁的小孩,不用承担责任, 杀掉一个,就敢杀十个,你还拿他没办法,   更危险的是,即使成年了,杀生的习气会继续推动他去杀人, 生在人间就是个恶魔,必须要在罪犯在摇篮中就把他解决掉,以绝后患,   制定这条法律法规的人,没有经历过社会底层, 不知道人心可以有多险恶,这种骨子里的坏,不分年龄, 即使是未成年人,那种恶,超乎想象, 他们很清楚自己在做的事是在犯罪,   我以前身处贵州习水,读初中高中的时候,宿舍身上带刀, 跟社会混混黑社会一样,动不动就提刀捅人, 未成年对于他们只代表身体肌肉还没发育完全,没有其他意义,并不会改变他们的人性, 我当时就是弱小群体,我很害怕,能活到现在也感谢他们不杀之恩, 不过我要恩将仇报,希望国家赶紧把这批人除掉,以绝后患,   如果没有接受佛法教育,又没有法律的约束,他们真的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拿未成年人保护法去保护他们,就是保护祸害,   希望国家能及早醒悟,取消未成年保护法, 不要等牺牲了更多弱小群体后才知道这是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