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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看到个新闻,一个人杀人后,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我才知道,国家法律居然有这么“奇葩”的规定,   我知道指定这条法律的人,目的是处于保护精神病患者, 但是制定人没有学佛,没有佛这么高的智慧,所以制定的这条法律不符合自然规律,有漏洞,   分析下,为什么制定的不对, 首先制定这条法律的人,认为精神病人在杀人的时候,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描述是没问题的,精神病人在病发的时候,确实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但是制定人并没有深层次的思考,为什么精神病人会得精神病? 为什么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去杀人?   你如果懂佛法,就知道这必定是有因果的, 人不可能平白无故患精神病,更不可能平白无故杀人,必定有原因,   原因有多种情况,可能是杀生,可能是邪淫,可能是饮酒,可能是吸毒等, 并且这些恶业有可能是前世造下,导致今生果报,   > 《大智度论》 > 有人施酒及自饮酒得狂愚报。 例如饮酒,会损伤人的大脑,导致思想行为不受控制,进而造恶杀人等, 这个规律人类已经发现,   > 《大乘入楞伽经》: > 世无如是肉  食者我诃责 > 更互相食啖  死堕恶兽中 > 臭秽而**癫狂**  是故不应食 > 猎师旃茶罗  屠儿罗刹娑 > 此等种中生  斯皆食肉报 > 食已无惭愧  生生常**癫狂** 还有人类没有发现的,杀生吃肉导致癫狂精神行为不正常,   > 《首楞严经》云: > 多淫众生,淫习交接,染心会合研磨不休,精血耗散积而成火。 > 火旺水落石出竭,现生多感神志委靡,畏风寒炎热,多病短命。 邪淫同样会损伤大脑,导致身体和精神疾病,使人精神狂躁,牵人犯罪, 这点我在[《佛说疾病与健康长寿》](https://www.kancloud.cn/luojiangtao/foshuojiankang)中有详细说明,   吸毒导致精神不正常,进而导致犯罪,这个规律,国家已经发现了,并且列入刑法,大家都懂的,   所以精神病确实比较复杂,原因很多,也有可能是多种原因共同导致的,   这些导致精神病的恶因,都是自己造下的,都会导致造恶者多病短命,这是客观存在,永恒不变的因果报应规律, 只要有因就必定有果,只是表现形式会有不同, 有些是直接得病导致多病短命,这是现象之一, 有些是被恶业牵引去杀人犯罪,然后得多病短命,这就是我要说的重点,   可惜的是,制定法律的人没学佛,不知道因果,不知道精神病患者为什么会得精神病, 不管他是杀生吃肉,还是邪淫喝酒吸毒导致的, 即使他杀人了,还是“怜悯”他,赦他无罪,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精神病人也是得病也是自作自受,   制定人不能因为自己不知道原因,就放过罪犯,   例如喝酒开车撞死人,喝酒的时候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法官能不能不知道开车人撞死人的时候喝了酒,就放过他? 知道就判刑?   明显不行啊,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志来判断, 不管法官知不知他喝酒了道都应该判刑!   吸毒也是同样的道理,吸毒的时候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不管法官知不知道杀人犯是否吸毒,都应该判刑,   应当以结果论罪,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这才符合自然规律, > 《华严经》云: > > 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 >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 > > 一者短命。 > 二者多病。  佛告诉我们杀生得多病短命,和杀人偿命一个意思, 并没有说精神病人除外,   一切众生,不管是谁,只要杀生了,就必定多病短命, 例如狂犬病狗,也是精神病,咬死了小孩, 小孩的父母不会因为狗得精神病而放过狗,必定要狗血债血偿!   没有人希望自己被杀,不可能有人会说,精神病人可以杀我,可以杀我孩子,杀我家人, 即使制定法律的人,也不可能这么说, 所以精神病人应当为其所造下的恶业,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他是否能辨认或者是否能控制自己行为, 这才符合自然规律,   再者精神病杀人,虽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但是这是恶业牵引的结果, 就和喝酒吸毒后杀人一样,必有恶报,   并且精神病杀人后,同样会增加他杀生的习气,如果不抓去坐牢或者枪毙,继续留在社会会非常危险,是一个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继续杀人,   所以不管从何种角度,精神病人杀人犯罪了,都应当和正常人一样处置,   如果真的“怜悯”精神病人,应当用佛法教育他,教育一切人民群众,告诉人们杀生吃肉邪淫喝酒吸毒等恶业会导致精神病, 帮助他消除根本恶因,这才是最大的慈悲, 而不是等他得精神病后杀人犯罪了赦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