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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理学意义 意识科学如何帮助解决某些道德难题,如动物权利、人类堕胎问题?这本书当然不是伦理学著作,而且这些伦理问题非常复杂。我只是根据自己掌握的意识科学知识,提供一些个人见解。 伦理学有两大框架:一是基于权利的体系,最明显的例子是针对谋杀和盗窃的法律;二是伦理机制,主要是评估哪些行为给人们带来纯粹的快乐或痛苦。经济学因其与金钱关系密切,大体上可归入第二种框架。 谈到权利体系,如生存权、免受可以避免的痛苦的自由权,任何具有一定程度意识的动物都有体验痛苦的能力,也应该受到这些权利的保护,最好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就我个人而言,为了使无辜的生物尽量少地遭受人类的折磨,我宁愿生活在一个过分谨慎的社会。 这也是一项名为“类人猿计划”(the Great Ape Project)的国际活动的宗旨,但这项计划涵盖的范围有限。这项活动得到知名科学家简·古道尔(Jane Goodall)和理查德·道金斯的支持,并且争取到一份联合国声明。声明指出,所有类人猿(包括黑猩猩、倭黑猩猩、红毛猩猩和大猩猩)都有生存权和免受折磨的自由。我相信,随着目前对动物意识的科学研究取得越来越多的成就,各国政府不仅会接受这一观点,还会认真考虑拓宽保护范围。我的观点是:意识与创新关系密切。发明和使用工具需要创新、灵活的思想,可以作为具有广泛意识的证明。据此,受到保护的不仅是人类的近亲——类人猿,还包括猴子、鸦科动物、海豚以及章鱼。实验还证明,一些非人类物种能够识别自己在镜子中的影像,并具有自我怀疑能力。我们将这些能力作为证明人类拥有丰富意识的证据,因此,我们也要谨慎地接受这一点,即拥有这些能力的其他动物也具有丰富意识。能够使用工具、进行镜像识别、具有自我怀疑能力的动物不仅仅是类人猿,还包括海豚、猴子、大象、猪、鸦科动物以及章鱼。随着实验的深入,还会有更多动物加入到这个名单。禁止用这些动物做会给它们带来痛苦的实验,禁止食用这些动物,伤害或杀害这些动物的人要被定罪,这些措施都很激进,目前任何政治领导人都没有提倡。然而,这些充满关爱的提议至少改变了我们对动物的看法,而且随着我们对这些动物精神生活的深入了解,这些先进的提议会慢慢被人们接受。 说到伦理体系的第二大框架,暂且不谈权利问题,只谈纯粹的快乐和痛苦的问题。为了阐明这一理论框架,假设有一项研究,目的是根治人类某种疾病,但需要用100万只老鼠做实验,每只老鼠遭受痛苦的数量是x个单位。如果研究结果能使100个人每人免受至少1万个x单位的痛苦,或者使100万个人每人免受1个x单位的痛苦(这两种情况都至少避免了100万个x单位的痛苦),那么牺牲老鼠就是正当的。 这个伦理体系需要我们量化意识水平,这样才能知道动物实际感受到的痛苦的数值。我们正在努力运用各种理论和技术来量化意识,但还不能科学地计算出意识水平。在未来10年内,我们一定会有所进展。一旦找到切实可行的计算方法,我们会毫不犹豫地将这种技术应用于任何有动物遭受痛苦的领域,以确保我们人类不会给有意识的生物造成过度伤害。同时,我们也不会一方面自私地夸大自身的痛苦,另一方面却不去理会其他动物也有意识,也会体会到痛苦这个事实。 其他伦理问题,如堕胎、生存权、人造意识等,都能够采用量化意识水平的方法进行评估。但有一点值得注意:胎儿在出生前极有可能是没有意识的,尽管我们凭直觉认为它们是有意识的。至于人工智能,目前世界上的计算机和机器人不具备产生最低水平意识的结构,遭受痛苦就更无从谈起了。这点甚至是人造生物的一个显著特性。我们或许可以设计出一个有意识的人造生物,但这种人造生物感受不到任何痛苦,因为我们没有为它设定这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