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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头脑认识灵** 要了解灵性认识的不同途径,最好首先弄清灵 (spirit) 与物质 (matter) 的区别。我们用物质方法来认识物质,用灵性方法来认识灵。物质是通过头脑或智力对不同感官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处理而被认识的;但是灵却只能通过灵本身被认识。在最高形式的认识中,灵不用任何工具或媒介而享受着自知,这种认识是极为罕见和最难达到的。认识灵的最好途径是通过心灵而不是通过头脑。 **头脑对物质的概念和态度不适合灵** 头脑习惯于处理同物质有关的问题,对物质对象的理性认识的驱动力来自欲望和贪求。当头脑转向灵性问题时,它也使用自己所习惯的方法;这样,头脑用它为理性认识物质事物所创造的概念来处理灵性问题。但是,这个认识灵性问题的方法是注定要失败的,因为智力为认识物质所发展的所有概念都不适用于认识灵。这就像试图用耳看或用眼听。头脑如果试图独立于心灵来认识灵,它必定会使用物质世界里的类似方法;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把灵当作头脑的对象看待,但它却并非如此。 **头脑与心灵的冲突** 头脑的方法建立在感官经验基础上,并通过推理和证明得出结论;与之相比,还有更直接的心灵方法。当一个人经历各种人生体验时,当他一心要获得灵性认识时,他的心灵能够直觉体悟到其生活中被逐步实现的价值。在大多数人的生活中,头脑与心灵是相互矛盾的,二者的冲突造成混乱与困惑。以独特方式感受生命一体性的心灵,想通过爱、奉献和服务来充实自身。它渴望给予而非索取。它从最深处的灵性驱策中获得动力,体现为内在生命的最直接的直觉。它不关心证据或理性确证-它们是头脑为处理物质对象所寻求的东西。在客观地对待物质世界时,头脑充斥着多重性和分裂性的经验,这助长了那些造成人类分裂、自私和贪婪的自我主义倾向。而在内在体验中感受到爱之洋溢的心灵,隐约地感到灵的统一性,因而努力通过那些使人类团结、无私和慷慨的自我奉献倾向来寻求表现。所以,在内心良知与建立在生命的肤浅表面上的理性决断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 **头脑渴求保证或确证** 头脑要求在释放爱之前,作为先决条件的保证或确证必须得到满足,并以此来侵蚀心灵的领地。然而,爱如果不是自发的,就不是爱。它不可能是推理的结论。它也不是讨价还价的结果。如果你在给予爱之前要首先对爱的对象确有把握,那只不过是一种算计自私形式。例如,很多人想首先证实我的神性,然后才能爱我。也就是说,他们想要我通过施奇迹来向他们证明我的灵性地位。这类确证往往对释放最高形式的爱造成障碍而非帮助——爱是完全不在乎它会从爱的对象那里得到什么的。 **理性确证阻碍自发的爱** 当头脑试图寻求确信或确证时(通过客观证据或奇迹作为灵性认识的辅助),它是在侵蚀本应属于心灵的领域。当一个人想要确保客观世界里的某些明确和有形结果时,确证和证据就变得重要。即使他因奇迹或诸如此类的客观证据而获得对上帝存在的理性确信,那也未必能够解放他的心灵。作为这种冷静启示的结果,他所可能给予上帝的效忠要么是出于惧怕,要么是出于某种责任感。无拘无束的爱不可能产生于建立在头脑所及事物上的确信。哪里没有爱,哪里就没有欢乐或存在之美。事实上,上帝作为爱之海洋的性质是头脑所不能理解的。必须通过爱来认识上帝,而不是靠对奇迹的理性追求。这就是我为什么不向最亲近和最亲爱者施奇迹的原因。我宁可不要跟随者,也不要利用奇迹来向他人证明我的神性。人们爱我时,确实经常产生一些未曾有过的灵性体验。这些体验帮助他们进一步敞开心灵。但它们不是为了满足头脑对理性确证的欲望,也不应被视作目的。 **只有通过心灵才能瞥见灵** 如果一个人把目光盯在行动的结果上,而不是只关心它们的内在价值,这等于试图完全靠头脑来对待灵性问题,并且阻碍着心灵的正当功能。头脑想要各种各样的东西,并因而寻求客观证据和保证。头脑的这种要求阻挠爱的自然流露,而爱的流露则依赖并同时有助于真正的灵性。你不可能用智力去爱。你通过头脑所可能得到的只是爱的理论,但不是爱本身。某些类型的瑜珈士通过头脑所获得的那类知识仅仅是理性的,并且枯燥无味。它不可能给他们带来爱的生活所特有的灵性极乐。爱和幸福是生命中唯一重要的东西,二者都不在智力所及的枯燥和事实知识中。灵性不是对真正价值的理性知识,而是对真正价值的实现。只有这种内在实现的知识才称得上灵性认识,它依赖于心灵而远非头脑。纯粹的理性知识恰如纯粹的信息,因肤浅而游移在生命的表层。它提供的是实在的影子而非实质。只有通过探索心灵,才能测量生命海洋的隐蔽深度。 **只有在超思维的意识中才能达到无欲的自由** 大多数人的智力被无数的欲望所牵制。从灵性角度看,这种生活是最低类型的人类存在。最高类型的人类存在是无任何欲望的,并具有具足或知足的特点。人人都在追求幸福,但却只有极少数人拥有它;因为只有完全摆脱欲望时,永恒的幸福才会降临。这个最高无欲状态从外表看可能意味着不行动,并且能够轻易获得。其实,只要一个人静坐下来,试图不想任何事情,同时保持完全的意识(也就是说不入睡),他就会意识到这种无欲状态是很难达到的,而且只有靠巨大的灵性努力才能维持。事实上,只要生活仍然受头脑的支配,彻底的无欲就难以达到。只有在超思维存在中才有可能达到无欲。一个人必须超越头脑才能体验到无欲的灵性极乐。 **达到头脑与心灵和谐的条件** 在受欲望制约的生活和完全摆脱欲望的生活两极之间,是有可能达到脑心和谐的实际生活方式的。有了这种和谐,头脑就不再支配生活的目的,而只是帮助实现那些由心灵所决定的目的。在心灵的言语转化到实际生活中之前,头脑不再设置任何先决条件。换言之,头脑放弃它的法官角色-它在对宇宙性质的理性质疑中所习惯扮演的角色,并且毫不犹豫地接受心灵的指引。 **心灵必须自由地决定生活目的** 头脑是学问的宝库,心灵则是灵性智慧的宝库。宗教与科学之间的所谓冲突,归因于人们对这两类知识的相对重要性缺乏重视。仅靠运用头脑来试图收集具有真正价值的知识是注定要失败的。头脑不能告诉你什么东西值得拥有;它只能告诉你怎样去达到由智力所决定的目标。大多数人的头脑接受由欲望所驱使的目标,但这却意味着对灵的生活的否定。只有当头脑接受来自于心灵最深处驱策的目标和价值时,它才有助于灵性生活。因此,头脑必须与心灵合作。实际知识必须服从直觉感知,心灵必须完全自由地决定生活的目的,而不被头脑所干涉。在实际生活中,头脑有一定的位置,但它应在心灵发言之后才开始发挥作用。 **通过合作达到头脑与心灵和谐** 灵性认识产生于头脑与心灵的和谐。这种脑心和谐不要求二者功能的混淆。它不意味着交叉而是合作。二者的功能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并列的。脑心当然必须要平衡,但这种平衡不是通过头脑对抗心灵或者心灵对抗头脑来完成的。要达到这一目的,不应通过机械的张力,而应通过明智的调整。当头脑和心灵都服务于其真正目的,各司其职,不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时,它们可以说达到了平衡。只有达到这种平衡,二者才有真正的和谐。头脑与心灵的和谐是灵性认识之有机统一生活的首要条件。 选自《美赫巴巴语录》世界轴心出版社 200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