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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裎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 一、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 1. 编制和复核的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1)计价规范; (2)工程合同; (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 (7)其他依据 #### 二、竣工结算的程序 1.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 14 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2. 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 28 天内核对。若有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 28 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 28 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 28 天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 28 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3. 竣工结算文件的签认 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发承包人都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2)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 (1)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2)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 四、质量保证金 (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2)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若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 (3)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 14 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 五、最终结清(了解) ``` 例: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 )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 还给承包人。 A. 7 B. 14 C. 28 D. 30 【答案】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