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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术语和定义 有限空间:进出口有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2、分工与职责 2.1安全处是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环保技术处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有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设备处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有限空间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2.5.1 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5.2 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5.3 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5.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5.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5.6严格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特殊原因确需实施检维修作业的,厂级带班领导对落实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2.5.7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严格控制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除现场监护人员外,不允许与该作业无关其他员工进入作业区域。 2.6 监护人员的职责 2.6.1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6.2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 2.6.3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2.6.4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2.6.5控制、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2.6.6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2.6.7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2.6.8对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工作时,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 2.7作业人员的职责 2.7.1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2.7.2《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2.7.3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2.7.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2.7.5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2.7.6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2.7.7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2.8 审批人员的职责 2.8.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8.2 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2.8.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由安全处人员到现场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签字,后由企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3、作业分级 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有限空间作业。 3.1.1 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作业。 3.1.2 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业。 3.1.3 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有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3.2除特殊有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 4、《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有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有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环保技术处、设备处、安全处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由生产总厂领导批准,一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批准。 4.2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建议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检维修方案》、《安全环保技术交底》,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4.3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上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有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有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 4.4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确认,需在与本次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5项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项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4.5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设备处、安全处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生产总厂领导批准,一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5、有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 5.1针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作业,需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等并严格执行。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3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一级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2h分析一次,特殊有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5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有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适当的个体防护措施。 5.6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7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8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 ,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 (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 ,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 (体积分数); c)氧含量为 18%-21% ,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 23.5% ; d)有毒有害介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 )规定。 5.9分析报告单必须黏贴存根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正面左上方。 6、作业安全要求 6.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e)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e)有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6.5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与有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并对有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 6.6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空气,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6.7有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a)特殊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有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b)特殊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 d)在产生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在有或产生粉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在高、低温有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护器具,还应佩戴通讯设备。 6.8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 ,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 ; b)在潮湿容器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c)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 30 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 15 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 6.9有限空间作业过程监护要求: a)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在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c)从事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有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 6.10有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a)有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有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c)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d)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e)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f)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g)作业结束后,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6.11检维修作业相关要求如下: a)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要有记录。 b)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生产总厂领导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以上领导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c)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报告制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分厂或部门要将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实施日期、作业范围和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安全处,由安全处根据公司安排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d)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查验外来施工队伍和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由采购部引进的采购部负责查验资质;由工程部安排的由工程部负责查验资质);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属生产总厂管辖范围内的,由生产总厂负责);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属生产总厂管辖范围内的,由生产总厂负责);必须安排现场监护人员,严禁以包代管(属生产总厂管辖范围内的,由生产总厂负责)。 6.12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封闭、半封闭设施(液氧储罐、油库、硫酸库等)的入口,必须实现视频监控,并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 7、《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 7.1《有限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有限空间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24h 。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7.3特殊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 1 年。 8、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有限空间区域: 8.1、通用部分:有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8.2、捕金一厂:备料收尘器、二元炉收尘器、转炉收尘器、破碎收尘器、储气罐、油罐、煤粉管、炉顶混合料仓、缓冲仓、石英仓、所有进人烟道、二元炉炉体、底吹炉炉体、转炉炉体、精炼炉炉体、二元炉电收尘器、底吹炉电收尘器、转炉电收尘器、余热锅炉、环保烟囱、地坑、回水池及通用部分部位或区域。 8.3、捕金二厂:除尘器、热水池、冷水池、精矿仓坑、储气罐、所有进人烟道、火精炉炉体、多元炉炉体、一元炉炉体、火精炉电收尘器、多元炉电收尘器、余热锅炉、热水池及通用部分部位或区域。 8.4、脱硫分厂:一级逆喷洗涤器、二级逆喷洗涤器、高位槽、电除雾器、干燥塔、中间吸收塔、最终吸收塔、干燥循环槽、吸收循环槽、地下槽、主转化器、预转化器、换热器、尾气烟囱、污酸热风浓缩洗涤塔、填料塔、烟道、电除雾器、清液槽、搅拌槽、环集单双塔、地坑、原液储槽、污酸储槽、污水储槽、事故池、污水调节池、回用水池、硫化钠制备槽、硫化钠贮槽、硫化反应槽、离心机、硫化浓密机、碱液储槽、中和槽、除害塔、石灰乳制备槽、石灰乳储槽、石灰石储槽、离心机、石灰粉罐、石灰仓、铁盐制备槽、地下室、成品酸罐、成品酸高位槽、成品酸地下槽及通用部分部位或区域。 8.5、渣选分厂:料仓、除尘器、铁板给矿机、小鄂式破碎机、圆磨机、圆磨稀油站、球磨机、硝酸储罐、浓密机中心坛、药剂池、水冷塔及通用部分部位或区域。 8.6、动力车间:混床过滤罐、活性碳过滤器、多介质过滤器、水储罐、酸碱罐、75吨天然气锅炉、锅炉烟道、热力除氧器、循环水池、分气包、空压机稀油站、地下蓄水池、软水箱、压缩空气储气罐、总降GIS室及通用部分部位或区域。 8.7、气体站:分馏塔、分子筛、空冷塔、水冷塔、吸附塔、空压机氧压机稀油站、循环水池及通用部分部位或区域。 8.8、方圆一厂:集液槽、高位槽、阳极泥池、冷凝水罐、硫酸罐、盐酸罐、反应釜、净化集液槽、酸雾净化塔、计量罐、净化高位槽、回收酸槽。 8.9、综合回收厂:湿法车间主厂房内反应槽、浆化槽、低位槽、高位槽和料仓,主厂房西侧储液槽,东侧储液槽和浓密池,石灰厂房浆化槽,次氧化锌厂房料仓和储液槽,电积厂房高位槽;火法车间熔炼厂房铅熔炼炉和回转干燥窑、冷却塔、氯气吸收塔、尾气吸收主罐、循环水池、地仓、钢仓,铅电解附垮厂房阳极泥搅拌槽、真空罐、高位槽、热水槽和铋熔炼炉及通用部分部位或区域。 8.10、地下有限空间包括污水井、化粪池、雨水井等。 9、检查和考核 9.1安全处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分厂负责本单位员工监督、检查。 9.2现场检查发现作业单位有严重违规作业(包括无《安全工作许可证》、《检维修方案》、《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培训记录,若涉及特殊作业无《作业风险分析表》和特殊作业票证)、一般性“三违”现象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作业队伍为外来施工队伍的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相应处罚。 作业队伍为本单位人员的: 1)不按规定办理八大作业票,扣2分/次;办理完作业票却没有按规范执行特殊作业票相关要求的,扣1分/次;作业票及相关作业记录填写不规范、缺项、漏项的,扣0.5分/次;同时,违反此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申请人、监护人、作业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等)各罚款500元。 2)检维修作业前,对口部门未将区域内的风险点位置、风险级别和应急管控等风险信息告知外来施工队伍和本车间人员的,未留有相关书面记录的,包括检维修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表、培训照片(需注明培训日期,可手写,可机打)、影像记录(时间为半分钟左右),扣0.5分/次;同时,违反此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申请人、监护人、作业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等)各罚款500元。 3)检维修作业期间,当风险信息发生变化后,对口部门未及时将最新的风险信息通过培训等方式告知员工及外来施工队伍的,扣0.2分/次;同时,违反此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申请人、监护人、作业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等)各罚款500元。 4)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检维修前未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就审批作业通过的各级领导负连带责任,各罚款500元。 9.3由于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关于印发新版《生产系统经济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方集字\[2016\]第01号文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试行)》与《工伤医疗费用借款、报销等相关事项的规定》(方集字【2017】19号文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