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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概念 断路作业指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引用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3、作业要求 3.1 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3.2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 h、夜间不超过 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3.4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采用安全电压; 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 1.0 m; 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应能发出至少自 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3.5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