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种类**
**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E类带电类火灾:指带电体燃烧的火灾。**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 60m 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 距罐壁 15m 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12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 150m 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 15L/s 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 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 10~15L/s 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 5~ 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6、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 1 个 DN150 或 DN100 和 2 个 DN65 的栓口。 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 应有 DN100 和 DN65 的栓口各 1 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7、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 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 5m;
8、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 其间距不宜大于 60m。 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 120m 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单元式、 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 当设 2 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 可设 1 根消防竖管, 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 型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
2、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
3、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4、冷库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5、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 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50m;
6、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 不应大于 25m;
7、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 且体积小于等于 5000m3的多层仓库,可采用 1 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消火栓箱破损、缺少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 6 层的公共建筑 和层数超过 4 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1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 25000m3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 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 13.0m;其它建筑,不宜小于 7m;
8、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9、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 0.5MPa 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 1.0MPa 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10、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 如为平屋顶时, 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 安全综合
- 检维修作业
- 特殊作业票制度及办理指南
-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动火作业票办理指南
-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高处作业票办理指南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有限空间作业票办理指南
-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吊装作业票办理指南
-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临时用电作业票办理指南
-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盲板抽堵作业票办理指南
-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动土作业票办理指南
-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断路作业票办理指南
- 特种作业票照片要求指南
- 安全工作许可证办理指南
- 检维修作业方案办理指南
- 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办理指南
- 作业风险分析表办理指南
- 检维修专项安全培训办理指南
- 锁定挂牌制度及办理指南
- 职业健康管理
-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劳保用品相关要求
- 安全培训档案
- 消防及应急管理
- 气体报警器使用要求
- 应急灯的使用要求
- 安全出口标识相关要求
- 应急医药箱的相关要求
- 正压式呼吸器相关要求
- 灭火器的相关要求
- 消防栓(柜)的相关要求
- 两体系管理
- 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 288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 2974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 3011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 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 安全活动记录卡管理
- 数字化安全平台管理
- 设备综合
-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 鲁方[2016]第114号关于印发《起重设备钢丝绳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6]第004号《行车吊钩的检查要求》
- 鲁方[2016]第017号《特种设备管理标准》的通知
- 鲁方[2017]第62号关于印发《空调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8]第158号关于印发«生产总厂对生产、检修废品物料等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 仪表管理制度
- 鲁方[2016]第038号关于印发《自动化仪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自动化仪表使用手册
- 鲁方[2017]第70号关于印发《生产控制系统电脑及网络使用、维护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7]第135号关于印发《DCS及PLC系统的补充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7]第195号关于印发《DCS及PLC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通知
- 鲁方[2016]第028号关于印发《DCS/PLC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7]第029号关于印发《交流接触器的更换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8]第040号关于印发《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8]第 号关于印发《厂区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及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8]第 号关于印发《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的通知
- 鲁方[2018]第 号关于精密仪表周围施焊的管理规定
- 机械管理制度
- 鲁方[2016]第041号 关于印发《设备备件存放要求》(试行)的通知
- 鲁方[2016]第045号 《备用设备管理制度》
- 鲁方[2016]第0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厂内冶炼渣包、铜包维修登记的规定
- 鲁方[2017]第221号关于印发《全厂冶金炉窑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 电气管理制度
- 鲁方[2017]第185号关于印发《蓄电池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 鲁方[2018]第198号关于印发《电动机绝缘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8]第199号关于印发《电动机运行、维护、检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 设备综合管理制度
- 鲁方[2017]第249号关于印发《备品备件计划审核提报表》的通知
- 鲁方[2018]第186号关于印发《设备变更补充管理规定》通知
- 鲁方[2018]第159号关于印发《设备检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7]第215号关于调整《新增设备及备件订货技术说明书》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7]第197号关于印发《设备质量问题反馈流程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7]043号关于印发《新增设备及备件订货技术说明书》的通知
- 鲁方[2016]第064号关于印发《设备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6]第069号关于设备及备品备件技术协议签批流程的规定
- 鲁方[2017]第036号《大型关键设备开停车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7]第041号关于印发《车间维修工具管理规定》的通知
- 工艺综合
- 重要工艺参数
- 备料车间
- 底吹车间
- 转炉车间
- 精炼车间
- 余热收尘车间
- 生产分析相关要求
- 环保综合
- 环保要求
- 人事综合
- 考勤管理制度
- 新员工转正管理制度
- 分厂管理综合
- OPL、点滴改善
- 分厂管理制度
- 现场管理及卫生类
- 车间维保施工管理
- 其它管理制度
- 配电室管理制度
- 电动三轮车管理制度
- 劳动纪律类
- 设备方面类
- 数据记录类
- 工艺操作类
- 安全环保类
- 日常管理类
- 分厂专项管理制度
- 捕金一厂恶劣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捕金一厂文件上传下达管理规定
- 捕金一厂新增工艺规程
- 捕金一厂应急防汛管理制度
- 捕金一厂中层干部及部分核心人员轮岗方案
- 关于近期捕金一厂高产稳产的生产工作计划
- 捕金一厂巡回检制度
- 底吹车间巡回检制度
- 转炉车间巡回检制度
- 余热车间巡回检制度
- 备料车间巡回检制度
- 精炼车间巡回检制度
- 天然气站巡回检查制度
- 交接班管理制度
- 备料
- 底吹
- 转炉
- 精炼
- 余热
- 捕金一厂值班人员管理规定
- 捕金一厂桥架管理制度
- 其他2
- 其他3
- 其他4
- 指导书更新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