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概念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引用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3、作业要求
3.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3.3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3.4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3.5 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 0.8 m处,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3.6 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 2 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二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3.7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3.8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9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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