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box.kancloud.cn/ce1502de5b6382950e6d53d5007a2777_407x595.png)
:-: 目次
[前言 III](#_Toc483472990)
[引言 IV](#_Toc483472991)
[1 范围 1](#_Toc48347299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_Toc483472993)
[3 术语和定义 1](#_Toc483472994)
[4 基本要求 1](#_Toc483472996)
[4.1 成立组织机构 1](#_Toc483472997)
[4.2 实施全员培训 1](#_Toc483472998)
[4.3 编写体系文件 1](#_Toc483472999)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2](#_Toc483473000)
[5.1 风险点确定 2](#_Toc483473001)
[5.1.1 风险点划分原则 2](#_Toc483473002)
[5.1.2 风险点排查 2](#_Toc483473003)
[5.2 危险源辨识 2](#_Toc483473004)
[5.2.1 辨识方法 2](#_Toc483473005)
[5.2.2 辨识范围 3](#_Toc483473006)
[5.2.3 危险源辨识 3](#_Toc483473007)
[5.3 风险评价 3](#_Toc483473008)
[5.3.1 风险评价方法 3](#_Toc483473009)
[5.3.2 风险评价准则 3](#_Toc483473010)
[5.3.3 风险评价与分级 4](#_Toc483473011)
[5.3.4 确定重大风险 4](#_Toc483473012)
[5.3.5 风险点级别确定 4](#_Toc483473013)
[5.4 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4](#_Toc483473014)
[5.5 风险分级管控 5](#_Toc483473015)
[5.5.1 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5](#_Toc483473016)
[5.5.2 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5](#_Toc483473017)
[5.5.3 风险告知 5](#_Toc483473018)
[6 文件管理 5](#_Toc483473019)
[7 分级管控的效果 5](#_Toc483473020)
[8 持续改进 5](#_Toc483473021)
[8.1 评审 6](#_Toc483473022)
[8.2 更新 6](#_Toc483473023)
[8.3 沟通 6](#_Toc483473024)
[附录A(资料性附录)风险分析记录 7](#_Toc483473025)
[附录B(资料性附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及风险点、危险源统计表 9](#_Toc4834730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风险评价方法 11](#_Toc483473027)
:-: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潘国军、郭勇、陈怀章、张文武、孙金玲、赵华、范长华、张革成、朱殿卿、赵俊峰、王传坤。
:-: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风险管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管理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工贸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达到降低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目的。
:-: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分级管控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2—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贸企业
主要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等。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机构
工贸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2 实施全员培训
工贸企业应将风险分级管控的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本单位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风险评价结果、风险管控措施,并保留培训记录。
4.3 编写体系文件
工贸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作业指导书、风险点统计表、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或采用其它评价方法分析的记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危险源统计表等有关记录文件,确定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价方法及等级判定标准。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风险点确定
5.1.1 风险点划分原则
5.1.1.1 设施、部位、场所、区域
风险点划分应当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工贸企业风险点划分可按照原料、产品储存区域、生产车间或装置、公辅设施等功能分区进行划分。对于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系统可按照所包含的工序、设施、部位进行细分。
00001示例:按区域场所划分如原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储罐区、制冷车间、污水处理场、锅炉房等;按工序划分如纺织行业的前纺工序、织造工序等;按设施划分如除尘系统等;按部位划分如铁合金生产企业的炉前部位、炉面部位等。
5.1.1.2 操作及作业活动
对操作及作业活动等风险点的划分,应当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作为风险点。
00002示例: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
5.1.2 风险点排查
5.1.2.1 风险点排查的内容
工贸企业应按照风险点划分原则,在本单位生产活动区域内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确定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型、区域位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等内容的基本信息,建立风险点统计表,参见附录B.3。
5.1.2.2 风险点排查的方法
风险点排查应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场所、装置、设施、作业活动或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等进行。
5.2 危险源辨识
5.2.1 辨识方法
5.2.1.1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即:针对每个作业活动中的每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识别出与此步骤或内容有关的危险源,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参见附录A.1,工作危害分析评价记录表,参见附录A.3。
5.2.1.2 企业可以针对设备设施等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法)进行危险源辨识,建立设备设施清单,参见附录A.2,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参见附录A.4。
5.2.1.3 对于复杂的工艺可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危险度评价、事故树分析法等进行危险源辨识。
5.2.1.4 有能力的工贸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可不限于以上推荐的方法。
5.2.2 辨识范围
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包括:
——规划、设计(重点是新、改、扩建项目)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气候、地质及环境影响等。
5.2.3 危险源辨识
5.2.3.1 企业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危险源辨识方法的培训,按照确定的辨识范围组织全员有序地开展危险源辨识。
5.2.3.2 辨识时应依据GB/T 13861的规定充分考虑四种不安全因素: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应充分考虑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中提及的较大危险因素。
5.2.3.3 运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对作业活动开展危险源辨识时,应在对作业活动划分为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的基础上,系统地辨识危险源。在作业活动划分时,应以生产(工艺、工作)流程的阶段划分为主,也可以采取按地理区域划分、按作业任务划分的方法,或几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划分出的作业活动在功能或性质上相对独立,既不能太复杂(如包括多达几十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也不能太简单(如仅由一、两个作业步骤或作业内容构成)。
5.2.3.4 运用安全检查表法(SCL)对场所、设备或设施等进行危险源辨识,应将设备设施按功能或结构划分为若干检查项目,针对每一检查项目,列出检查标准,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检查并确定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和后果。
5.3 风险评价
5.3.1 风险评价方法
工贸企业宜选择风险矩阵分析法(LS),参见附录C.1、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参见附录C.2、风险程度分析法(MES),参见附录C.3等方法对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的原则判定评价级别。
5.3.2 风险评价准则
工贸企业在对风险点和各类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时,应结合自身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频次、风险值的取值标准(参见附录C)和评价级别,进行风险评价。风险判定准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以下要求: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相关方的投诉。
5.3.3 风险评价与分级
企业根据确定的评价方法与风险判定准则进行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将各评价级别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等风险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评价出其他级数评价级别的企业在进行风险分级划分时参照以下原则,结合自身可接受风险实际进行划分。
——E级\\5级\\蓝色\\可接受危险:班组、岗位管控。
——D级\\4级\\蓝色\\轻度危险:属于低风险,班组、岗位管控。
——C级\\3级\\黄色\\显著危险:属于一般风险,部室(车间级)、班组、岗位管控,需要控制整改。
——B级\\2级\\橙色\\高度危险:属于较大风险,公司(厂)级、部室(车间级)、班组、岗位管控,应制定建议改进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A级\\1级\\红色\\极其危险:属于重大风险,公司(厂)级、部室(车间级)、班组、岗位管控,应立即整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产整改,需要停产整改的,只有当风险降至可接受后,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
5.3.4 确定重大风险
以下情形为重大风险: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
5.3.5 风险点级别确定
按照风险点中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
5.4 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5.4.1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这五类中进行选择。
5.4.2 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应考虑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经济合理性、经营运行情况及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5.4.3 设备设施类危险源通常采用以下控制措施:安全屏护、报警、联锁、限位、安全泄放等工艺设备本身固有的控制措施和检查、检测、维保等常规的管理措施。
5.4.4 作业活动类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通常从以下方面考虑: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备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技术能力等方面。
5.4.5 不同级别的风险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对于评价出的不可接受风险,应制定补充建议措施并实施,直至风险可以接受。
5.4.6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评审: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是否产生新的风险;
——是否已选定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5.5 风险分级管控
5.5.1 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
5.5.1.1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
5.5.1.2 工贸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和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一般分为公司(厂)级、部室(车间级)、班组和岗位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风险管控层级进行增加或合并。
5.5.2 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工贸企业应在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编制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参见附录B.1、B.2),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5.5.3 风险告知
5.5.3.1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5.5.3.2 根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工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采取的措施通过培训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
6 文件管理
工贸企业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分级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应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点统计表、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记录,以及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危险源统计表(参见附录B.4)等内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重大、较大风险时,其辨识、评价过程记录,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和改进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7 分级管控的效果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贸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每一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应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重大风险场所、部位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完善;
——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了专人监护制度;
——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8 持续改进
8.1 评审
工贸企业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
8.2 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更新风险信息:
——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以及其他变更情况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8.3 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树立内外部风险管控信心,提高风险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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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方[2017]第135号关于印发《DCS及PLC系统的补充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7]第195号关于印发《DCS及PLC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通知
- 鲁方[2016]第028号关于印发《DCS/PLC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7]第029号关于印发《交流接触器的更换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8]第040号关于印发《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8]第 号关于印发《厂区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及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8]第 号关于印发《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的通知
- 鲁方[2018]第 号关于精密仪表周围施焊的管理规定
- 机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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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方[2016]第045号 《备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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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方[2018]第159号关于印发《设备检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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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方[2017]第197号关于印发《设备质量问题反馈流程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7]043号关于印发《新增设备及备件订货技术说明书》的通知
- 鲁方[2016]第064号关于印发《设备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6]第069号关于设备及备品备件技术协议签批流程的规定
- 鲁方[2017]第036号《大型关键设备开停车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 鲁方[2017]第041号关于印发《车间维修工具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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