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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ox.kancloud.cn/15b31a4a3e542a84aa235a9f6926f32b_564x556.png) :-: **厂区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及管理的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厂区监控正常有序运行,防止监控中断及监控录像丢失,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对厂区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及管理作以下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所有厂区的监控系统。 3、各厂区生产现场的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维护、申报、批准、执行程序。 公共区域的安保监控和生产现场的监控系统作为监控和监视厂区及生产现场使用,不得随意拆卸、挪动、遮挡等。各单位及车间必须维护好监控设备,保证摄像镜头外观清洁,设备完好,若监控镜头需要内部清洁、维护或检修,由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向总厂设备处汇报情况,由设备处仪表人员确认需要清洁、维护、检修或更换哪些零部件后,在设备处仪表人员监督下进行维护、检修处理。每次处理完毕要有维修人员填报监控维修记录(附表1),如:名称、监控镜头编号、检修或维护内容、处理结果、处理时间、参与检修或维护人员名称等一式两份报设备处一份、使用单位一份。 4、管理规定 4.1管理职责划分 公共区域的安保监控日常管理由保卫科负责,维修由物业科负责。生产现场监控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车间负责日常管理,技术支撑、维护维修由设备处负责协助。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2严禁随意拆除、挪动、停止监控系统 厂区现场监控镜头不得随意拆除、挪动甚至停止,如果需要移动、调整监控镜头位置,安保监控须经过物业科批准核实备案后方可进行,生产现场监控须经过设备处批准核实备案后方可进行。 4.3严禁私自动用监控系统电脑 监控用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厂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监控录像。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操作监控电脑。 4.4严禁私自传播监控数据图像 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监控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4.5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不得随意遮挡现场监控镜头,不得用探照灯等外部光源直射镜头;外接设备不得从监控专用配电箱取电,不得无故切断配电箱电源。 4.6各部门及车间做好监控管理台账(附表2)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车间做好监控台账并及时更新。 4.7提倡全员参与监督、维护好监控系统正常使用。 4.8监控设备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属安保监控的应立即上报物业科,属生产监控的应立即上报设备处,相应维修负责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员工加强厂内安全巡检。 5、奖惩办法 若有以上4.1-4.5违规现象,对违规者及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对违规当事人罚款5000元-10000元并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