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的法定要求】直接发包:应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招标发包:应发包给依法中标的单位。
【“甲指乙供”属违法行为】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认定(2017 二级刚考)】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
1. 某酒店项目经公开招标,由某施工单位承建,包工包料。根据《建筑法》要求,施
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为确保外墙涂层质量,可以( )。
A. 指定生产厂家
B. 指定供应商
C. 指定分包单位
D. 要求施工单位在恶劣天气下停止施工
2.【 2009 二建】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应当发包给报价最低的承包单位
B. 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允许所属法人公司以其名义承揽工程
C. 发包单位有权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
位
D. 发包单位有权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分别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
位
```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是指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组合承包。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采购总承包等。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总承包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新增**)
【工程项目管理】(**修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可以是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但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无论是工程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由于承包合同的签约主体都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均应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向建设单位负责~~。
```
3. 关于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说法正确的是( )。
A. 工程总承包是指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由该企业按照
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B. 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C.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有隶属关系
D. 工程总承包的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
4. 下列关于工程承包活动相关连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联合体承包工程其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属约定连带责任
B. 如果分包单位是经业主认可的,总包单位对其过失不负连带责任
C. 工程总分包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连带责任
D. 负有连带责任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部分债务的义务
5.【 2017 一建】关于联合体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B. 联合共同承包适用范围为大型且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C. 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应当由联合体共同承包
D.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 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联合承包某机场工程,双方约定各方的工作范围并要求各
方对自己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甲是牵头人。在施工过程中,乙承揽的工程发生质
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 5 万元损失,则关于建设单位索赔程序,正确的是( )。
A. 应当先向直接责任人乙提出
B. 应当先向牵头人甲提出
C. 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向甲、乙分别提出
D. 可以依法向任何一方提出
```
```
1.【答案】D
2.【答案】C
3.【答案】B
4.【答案】C
5.【答案】A
6.【答案】D
```
- 前言
-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12
-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
-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002
- 法的形式★★★000
- 法的效力层级★★★001
-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
- 法人的法定条件、地位和作用★★000
-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122
-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
-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010
-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02 P11-12
- 转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02 P12-14
- 不做否认表示和不当或违法代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000 P14-15
-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
- 物权的种类★010
- 土地所有权★000
- 建设用地使用权★★★021
- 地役权★★★100
- 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00
-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
-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002
-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
-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000
- 著作权主体和计算机软件保护★ 000
-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3
-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100
- 保证★★000
- 建设工程中常用的担保种类★000
- 抵押权★★112
- 质权★★000
- 留置★★010
- 定金★★ 021
-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0-1
- 保险与保险索赔★★000
-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001
-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2
- 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002
- 刑事责任承担方式★★★111
-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5-6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
-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00
-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011
- 申请延期的规定★★★011
- 施工许可证的法律责任★000
-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2
-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001
- 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注销和不予升级和增项★000
- 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000
-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010
- 企业资质的法律责任★210
-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
- 二级建造师的注册★★011
- 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的失效、注销和继续教育★★★000
- 建造师执业范围★★★101
-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000
- 建造师的法律责任★010
-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2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5-18
-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120 P74-75
-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410 P75-76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001 P76-77
- 招标基本程序★★★ P77
- 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 ★★★141 P79-81
- 禁止肢解发包和限制、排斥投标人 ★★012 P81-82
- 投标人和联合体投标★★412 P83
- 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242 P83-85
-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22 P86-87
- 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311 P88-90
-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2
- 工程总承包和共同承包 ★★000 P95-98
-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221 P98-102
- 发包、承包单位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011 P102-103
- 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3
-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诚信评价★★231|231 P106-107
-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25
-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330 P109-112
- 实际竣工日认定争议 ★100 P113-114
- 工程价款的支付 ★★★100 P114-116
- 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021 ★★★ P117
- 赔偿损失概念和特征 ★201 P118-120
-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213 P120-123
-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000 P123-125
- 可撤销合同 ★★001 P125-126
- 合同的终止 ★★200 P126-127
-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323 P127-128
-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120 P128-129
-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8
-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基本条款 ★★111 129-131
-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集体合同 ★★111 131-133
-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021 P133-134
-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020 P134-135
-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312 135-137
-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002 P137
- 劳务派遣 ★★304 P138-140
- 劳动保护的规定 ★★★110 P142-149
-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00 P149-153
- 相关合同4
-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111 P153-156
-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111 P156-161
-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010 P162-163
-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100 P163-165
-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011 P166-168
-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111 P168-170
- 五、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5
-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
-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123 P174-177
- 大气污染的防治 ★010 P17-178
- 水污染的防治 ★100 P179-181
-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000 P182-183
- 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0
-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1-2
-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101 P188-192
- 施工节能的规定 ★★000 P190-192
- 节能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000 P194-195
-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
-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000 P196-197
-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001 P199
-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制度10
-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0-1
-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001 P203-204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000 P204
- 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000 P205-206
-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3
-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000 P207-210
-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00 P210-211
-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010 P211-212
-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00 P212-214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010 P214-216
-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2-3
-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011 P221-222
-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000 P222-226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000 P226-229
-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000 P229
- 工伤保险的规定 ★★★010 P231-237
-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000 P237
-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
-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210 P240-241
-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001 P242-244
-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011 ★★★ P244-248
-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2-3
-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001 P250-255
-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000 P255
-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210 P255-256
-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20 P256-258
- 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0
- 工程建设标准0-1
-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001 P261-264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010 P264-266
-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4
-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000 P269-271
- 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000 P270-271
-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121 P271-273
-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001 P273-274
- 施工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0 P275-276
-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3
-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000 P277-280
-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011 P281-284
-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00 P284-286
-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000 P286-287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2-3
-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331 P288-289
-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100 P289-292
- 工程竣工结算 ★010 P292-295
- 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 ★★330 P295
-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 001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
-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020 P297-299
-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102 P299-300
- 八、建设工程纠纷处理9
-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0-1
- 工程纠纷的分类 ★000 P301-302
-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000 P303-305
-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001 P305-306
- 民事诉讼制度4
-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030 P306-309
- 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100
- 考点 民事诉讼证据 ★★★112 P312-314
- 证据的保全和应用 ★★000 P314-316
- 民事诉讼时效 ★★★000 P317-319
-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000 P319-320
- 一审程序 ★★101 P321-323
-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001 P323-327
-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001 P327-331
- 仲裁制度2-3
- 仲裁基本制度和仲裁协议 ★★★111 P332-333
- 仲裁协议的效力和效力确认 ★★000 P333-334
-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010 P335-336
- 仲裁裁决的执行 ★★101 P337
-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 调解与和解制度
- 调解的规定
- 和解的规定
-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 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
- 侵权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