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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用](https://lingcoder.gitee.io/onjava8/#/book/01-What-is-an-Object?id=%e5%a4%8d%e7%94%a8)  一个类经创建和测试后,理应是可复用的。然而很多时候,由于程序员没有足够的编程经验和远见,我们的代码复用性并不强。  代码和设计方案的复用性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优点之一。我们可以通过重复使用某个类的对象来达到这种复用性。同时,我们也可以将一个类的对象作为另一个类的成员变量使用。新的类可以是由任意数量和任意类型的其他对象构成。这里涉及到“组合”和“聚合”的概念:  * **组合**(Composition)经常用来表示“拥有”关系(has-a relationship)。例如,“汽车拥有引擎”。 * **聚合**(Aggregation)动态的**组合**。  ![UML-example](https://lingcoder.gitee.io/onjava8/images/1545758268350.png)  上图中实心三角形指向“**Car**”表示**组合**的关系;如果是**聚合**关系,可以使用空心三角形。  (**译者注**:组合和聚合都属于关联关系的一种,只是额外具有整体-部分的意义。至于是聚合还是组合,需要根据实际的业务需求来判断。可能相同超类和子类,在不同的业务场景,关联关系会发生变化。只看代码是无法区分聚合和组合的,具体是哪一种关系,只能从语义级别来区分。聚合关系中,整件不会拥有部件的生命周期,所以整件删除时,部件不会被删除。再者,多个整件可以共享同一个部件。组合关系中,整件拥有部件的生命周期,所以整件删除时,部件一定会跟着删除。而且,多个整件不可以同时共享同一个部件。这个区别可以用来区分某个关联关系到底是组合还是聚合。两个类生命周期不同步,则是聚合关系,生命周期同步就是组合关系。)  使用“组合”关系给我们的程序带来极大的灵活性。通常新建的类中,成员对象会使用`private`访问权限,这样应用程序员则无法对其直接访问。我们就可以在不影响客户代码的前提下,从容地修改那些成员。我们也可以在“运行时"改变成员对象从而动态地改变程序的行为,这进一步增大了灵活性。下面一节要讲到的“继承”并不具备这种灵活性,因为编译器对通过继承创建的类进行了限制。  在面向对象编程中经常重点强调“继承”。在新手程序员的印象里,或许先入为主地认为“继承应当随处可见”。沿着这种思路产生的程序设计通常拙劣又复杂。相反,在创建新类时首先要考虑“组合”,因为它更简单灵活,而且设计更加清晰。等我们有一些编程经验后,一旦需要用到继承,就会明显意识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