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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和道德的理由 我在这一章的目的是通过考察神经生物学和脑的演化来尝试理解道德规范和习俗得以出现的平台。这一方法针对的仅仅是使得社会行为得以可能的那些基本动机和倾向,而不是一个群体所采用的规范的具体特征。接下来还有两个重要的问题:①宗教在道德中的作用;②人性的黑暗面——非我族类往往引我们憎恨,我们还有杀死、攻击、伤害别人和造成别人严重伤害的倾向——和道德的关系?首先让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宗教。 有组织的宗教大约在1万年前出现,那时农业作为获得食物的一种重要方式得以固定下来。在智人(Homo sapiens)的历史上,这个时间是非常短的,因为我们在地球上已经繁衍了25万年的时间。其他古人类,比如直立人,在大约160万年前出现。尽管我们对直立人的社会生活一无所知,但可以八九不离十地猜测他们以小群落聚居,并遵循一些现存的狩猎采集社会,例如生活在亚马逊雨林中的社会,所典型具有的基本规范。[\[1\]](#id_1_33) 在我们历史的绝大多数时间(大约24万年)中,我们的社会和道德生活都没有对颁布法律的神的信仰,也没有有组织的祭祀阶层。过去几百年搜集的人类学材料有助于我们理解这样一些人的社会生活,他们的文化与在欧洲和北美的城市中的人的文化迥然不同。主要靠打猎和捕鱼为生的因纽特人有着非常成熟的实践规范来管理他们的社会生活。非常有趣的是在因纽特人这里,欺骗被认为大错特错,其程度甚至超过了谋杀。谋杀(通常会涉及一名女性)很罕见,所波及者也许不过一人而已,但欺骗却可能危及整个群体。 因纽特文化的一个基本假设是神灵(spirit beings)和所有动物的灵魂都拥有具有情感的智能,这一点和人一样。[\[2\]](#id_2_27)这个假设反映出因纽特人的生活依赖着动物的世界以及他们与动物的世界的互动——他们要和机警聪明的北极熊打交道,和能够逃脱猎捕的狡猾的海豹打交道,和鲸打交道,这些鲸如此令人敬畏,让人很难不相信它们是某种神灵。就像法律学者和人类学家E.亚当森·霍贝尔(E.Adamson Hoebel)所报道的,因纽特人通常并不会明白地表述他们的规范和实践。规范和习俗是孩子从他们周围的人那里学会的,就好像他们也要学会划独木舟,捕海豹和鲸的技能。因此,尽管并没有口头告知,但绝大多数因纽特人知道攻击性行为必须保持在严格限定的范围之内;这种行为可以以一种受控的方式展现在特定的游戏中,但在日常生活中则应受到抑制或疏导。 以农业为生的群落则是另一个例子。研究显示像伊富高人(Ifugao,菲律宾北部山区一民族)[\[3\]](#id_3_27)这样的农业群落也有周密的道德实践,包括在中间人的调解下解决纠纷,详细说明离婚的理由,借进和借出物品,以及变更财产。他们必定要加强管理灌溉的那些规则,这很重要,因为他们在陡峭的斜坡上种植稻米,而这必须要分享灌溉用水。伊富高人的有些实践很令人惊讶。例如,他们没有酋长,只有一个管理委员会。他们还主张双方的家族(kinship group)是基本的社会与法律单位。这个家族由死去的人、活着的人和尚未出生的人构成。[\[4\]](#id_4_23)在这里似乎还有这种或那种神灵(spirits)的参与,献祭被认为是一种与神灵和睦相处的有用途径,但是在伊富高人的文化中没有类似犹太-基督教的上帝这样的概念。 有组织的宗教是当代生活的一个显著特征,但它只是到近来才成为人类文化的一个特征的。因此,在我看来,有组织的宗教并不是发明和建立了道德法则,而是采纳和修改了传统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是隐含在那些小规模的人类群体典型的实践生活当中的。就像因纽特人的那些隐含着规范的实践一样,有组织的宗教也依赖于为社会性奠定基础的神经生物学平台,这种社会性自始至终就一直是人性的一部分。 智人在这个星球上已经存在了大致25万年,在最近的大约1万年,人类文化以一种无与伦比的丰富性发展起来,其结果就是,各种文化与社会制度改变了现代人的生态环境,现代人的社会生活已经完全不同于生活在20万年前的人类的社会生活了。群体的规模扩大了,相互的交往远远超出了偶然的聚集,小群体就是通过这样的聚集来交换物品的。人建立了小的生态环境(Niche construction),这就通过许多种方式改变了他这个物种的生态,改变了社会组织,并导致特定的法律与规则的形成。社会行为——包括我们现在看作是道德行为的那些行为——也相应地改变了。有些群体发生变化的一种方式关系到有组织的宗教。 当群体的规模变得很大以至于并不是每个人都彼此认识的时候,面对面地表达反对所发挥的作用就会显著地下降,这并不奇怪。这时,明确地形成规则以制约每一个人就是解决服从这一社会问题的方法之一。在有些大的群体中,群体中有智慧的长者也许占据着有权指定规则并监督这些规则是否被恰当地执行的地位。[\[5\]](#id_5_17)在另外的群体中,这一任务也许就由占据主导权的萨满巫师(prevailing shaman)来承担。令人无处藏身的不可见的神灵的观念也许有助于遏制反社会的行为,人们认为,要是没有这样的神灵,那些反社会的行为就无法被察觉了。尽管如此,却很难搞清楚在促使人们服从这一点上这一假设究竟发挥了多大的效力。[\[6\]](#id_6_17) 并不是所有的宗教都将道德的来源与上帝或牧师的教导联系在一起。佛教、道教和儒教就是如此,而且它们是三个规模庞大且重要的宗教。许多所谓的民间宗教(folk religions)赋予动物,比如乌鸦和鹰,特殊的地位,而且认为在诸如季节、潮汐、风暴和火山喷发这样的物理事件中有这种或那种神灵的介入,而在中东地区,一个至高无上的立法者则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宗教的典型特征,但它并不是宗教的普遍特征。 其他地方的各种宗教的历史及其文化的发展,尤其是各种一神教,都已经有了很好的文献记录,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一神教是从更早的宗教发展而来,这些更早的宗教将各种神祇和神灵加以分类,其中的许多还有着与人相类似的德行与恶习。[\[7\]](#id_7_15)我的主要观点是道德行为和道德规范并不要求宗教。尽管如此,宗教却可以补充现存的规范或者创造全新的规范,例如在一年的特定日子里献祭动物或者按照规定饮食和着装。这些规范常常都会受到人们的看重,因为它突出了群体间差异,特别注重于那些非常显眼的区分。我们与他们相对。宗教也提供了一处场所,在这里可以讨论道德困境与困难,强化群体规范,激发在战斗中适当的情感。[\[8\]](#id_8_11) [\[1\]](#id_1_32) See D.L.Everett,Don’t Sleep,There are Snakes:Life and Language in the Amazonian Jungle(New York:Pantheon,2009). [\[2\]](#id_2_26) See again E.A.Hoebel,The Law of Primitive Man:A Study in Comparative Legal Dynamic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6),Chapter 5. [\[3\]](#id_3_26) 伊富高人也因为属于一个被称作伊果洛的更大部落而著称,伊果洛人居住的地方在山区。 [\[4\]](#id_4_22) See E.A.Hoebel,The Law of Primitive Man:A Study in Comparative Legal Dynamic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6),104. [\[5\]](#id_5_16) See E.A.Hoebel,The Law of Primitive Man:A Study in Comparative Legal Dynamic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6),104. [\[6\]](#id_6_16) Loyal Rue,Religion Is Not About God:How Spiritual Traditions Nurture Our Biological Nature and What to Expect When They Fail(New Brunswick,NJ:Rutgers University Press,2005). [\[7\]](#id_7_14) R.N.Bellah,Religion in Human Evolution:From the Paleolithic to the Axial Age(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1);Brian Morris,Religion and Anthropology:A Critical Introduction(Cambridge,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K.Armstrong,A History of God:The 4000-Year Quest of Judaism,Christianity and Islam(New York:Ballantine Books,1993). [\[8\]](#id_8_10) Scott Atran,In Gods We Trust(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