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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化合物发明的创造性,需要确定要求保护的化合物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化合物之间的结构差异,并基于进行这种结构改造所获得的用途和/或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此基础上,判断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了通过这种结构改造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就可以进行这种结构改造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得到要求保护的化合物,则认为现有技术存在技术启示。 (2)发明对最接近现有技术化合物进行的结构改造所带来的用途和/或效果可以是获得与已知化合物不同的用途,也可以是对已知化合物某方面效果的改进。在判断化合物创造性时,如果这种用途的改变和/或效果的改进是预料不到的,则反映了要求保护的化合物是非显而易见的,应当认可其创造性。 (3)需要说明的是,判断化合物发明的创造性时,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效果是已知的必然趋势所导致的,则该技术方案没有创造性。例如,现有技术的一种杀虫剂A-R,其中R为C1-3的烷基,并且已经指出杀虫效果随着烷基C原子数的增加而提高。如果某一申请的杀虫剂是A-C4H9,杀虫效果比现有技术的杀虫效果有明显提高。由于现有技术中指出了提高杀虫效果的必然趋势,因此该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4)创造性判断示例 【例1】 现有技术: [](https://www.cnipa.gov.cn/picture/0/87e9a38eac9e4a44b01b3e1ad3dde94d.jpg)[![](https://www.cnipa.gov.cn/picture/0/s_c7e5bda47e284366bf1db7ce290b1e5b.jpg)](https://www.cnipa.gov.cn/picture/0/c7e5bda47e284366bf1db7ce290b1e5b.jpg) (Ia) 申请: [![](https://www.cnipa.gov.cn/picture/0/s_d4f063ba87ae49acb64702b929d056b7.jpg)](https://www.cnipa.gov.cn/picture/0/d4f063ba87ae49acb64702b929d056b7.jpg) (Ib) (Ⅰb)与(Ⅰa)的母核结构不同,但二者具有相同的用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认为结构接近的化合物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用途,且结构接近通常是指化合物具有相同的基本核心部分或者基本的环。现有技术中不存在对(Ⅰa)的基本的环进行改造以获得(Ⅰb)且用途不变的技术启示,故(Ⅰb)具有创造性。 【例2】 现有技术:H2N-C6H4-SO2NHR1 (Ⅱa) 申请:H2N-C6H4-SO2-NHCONHR1 (Ⅱb) (Ⅱb)是在(Ⅱa)NHR1结构片段中插入了-CONH-,二者用途完全不同,(Ⅱa)磺胺是抗菌素,(Ⅱb)磺酰脲是抗糖尿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抗菌素中的R1改造为CONHR1以获得抗糖尿药,故(Ⅱb)具有创造性。 【例3】 现有技术:H2N-C6H4-SO2NHCONHR1(Ⅲa) 申请:H3C-C6H4-SO2NHCONHR1(Ⅲb) (Ⅲa)氨基-磺酰脲与(Ⅲb)甲基-磺酰脲之间仅存在NH2与CH3的结构差异,两者均为抗糖尿药,且效果相当,(Ⅲb)相对于(Ⅲa)为所属技术领域提供了另一种抗糖尿药。由于NH2与CH3是经典一价电子等排体,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为获得相同或相当的抗糖尿活性有动机进行这种电子等排体置换,故(Ⅲb)无创造性。 【例4】 现有技术: [![](https://www.cnipa.gov.cn/picture/0/s_7ace9bbaa5714e26bc2e5ad876e5dd58.jpg)](https://www.cnipa.gov.cn/picture/0/7ace9bbaa5714e26bc2e5ad876e5dd58.jpg) (Ⅳa) 申请: [![](https://www.cnipa.gov.cn/picture/0/s_2b1c969e0e614d96a91c6f38fdfd03f9.jpg)](https://www.cnipa.gov.cn/picture/0/2b1c969e0e614d96a91c6f38fdfd03f9.jpg) (Ⅳb) (Ⅳb)与(Ⅳa)化合物的区别仅在于嘌呤6-位上以-O-替换了-NH-。尽管-O-与-NH-为所属技术领域公知的经典电子等排体,但(Ⅳb)的癌细胞生长抑制活性比(Ⅳa)提高约40倍,(Ⅳb)相对于(Ⅳa)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由此反映(Ⅳb)是非显而易见的,故(Ⅳb)具有创造性。 【例5】 现有技术: [![](https://www.cnipa.gov.cn/picture/0/s_14a8f05253c7403c9dac30f4b058b02d.jpg)](https://www.cnipa.gov.cn/picture/0/14a8f05253c7403c9dac30f4b058b02d.jpg) (Ⅴa) 其中R1=OH, R2=H且R3=CH2CH(CH3)2。 申请: [![](https://www.cnipa.gov.cn/picture/0/s_d17148c2ad3142379c5386bcbdff7410.jpg)](https://www.cnipa.gov.cn/picture/0/d17148c2ad3142379c5386bcbdff7410.jpg) (Ⅴb) 其中R1和R2选自H或OH,R3选自C1-6烷基,并包括了R1=OH, R2=H且R3=CHCH3CH2CH3的具体化合物(Ⅴb1)。且(Ⅴb1)的抗乙肝病毒活性明显优于(Ⅴa)。 当要求保护(Ⅴb)通式化合物时,(Ⅴb)与(Ⅴa)的区别仅在于磷酰基烷基与氨基酸残基之间的连接原子不同,(Ⅴb)为-S-,而(Ⅴa)为-O-。(Ⅴb)通式化合物相对于(Ⅴa)为所属技术领域提供了另一种抗乙肝病毒药。由于-S-与-O-性质接近,为获得同样具有抗乙肝病毒活性的其他药物,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进行这种替换并获得所述(Ⅴb)通式化合物,故(Ⅴb)无创造性。 当要求保护(Ⅴb1)具体化合物时,(Ⅴb1)与(Ⅴa)的区别不仅在于上述连接原子不同,而且R3位取代基亦不相同,(Ⅴb1)的抗乙肝病毒活性明显优于(Ⅴa)。现有技术中不存在通过所述结构改造以提升抗乙肝病毒活性的技术启示,故(Ⅴb1)具有创造性。